中新社3月27日电 (记者 华)中国财务部、继续实施离岸商业印花税优惠政策,支撑商业试验区成长离岸商业。
上述两部分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离岸商业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注册登记正在中国(上海)商业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商业试验区姑苏片区、中国(浙江)商业试验区、中国(福建)商业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商业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商业试验区以及海南商业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营业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联系人:刘经理
手机:153-5056-0689
电话:0311-85365078
邮箱:87859655@qq.com
地址: 河北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江优谷大厦6层609室